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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正确认识函询本质

来源:兴港投资 时间:2020-09-27 10:30

      函询,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既在“线索处置”一章,将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又设“谈话函询”专章,明确规定了开展函询的程序及对函询结果的处置等。

近年来,集团公司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更多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制定《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监督,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对谈话函询的认识不够,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对待函询呢?收到函询通知书,应该怎么做?

函询是严肃的,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集团公司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都对谈话函询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回复;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为避免“一函了之”,函询完了,领导干部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函询也体现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函询的背后是党组织莫大的信任,寄希望同志“把问题讲清楚”。党员干部如果不珍惜这种信任,就会错失组织关心爱护的机会。组织找你谈话和函询,能主动交代问题、知错就改,就能够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自己不主动交代,等组织通过深入了解把问题核实清楚,那样性质完全不同,就会是不一样的处理方式。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既是组织给予党员干部承认错误、说明澄清的机会,也是提醒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被函询人的说明材料,需要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单位主要负责人除了要审核函询回复内容是否属实外,还要提醒被函询人以此为鉴,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函询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一种方式。

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用好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领导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作者:纪检监察审计部 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