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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兴港投资 时间:2021-01-20 11:44

为贯彻郑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要求,切实发挥好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与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引领作用,促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高质量发展,特设立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项目、人才向航空港实验区集聚,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子基金组建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母基金”)成立于2020年11月13日,由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设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为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以“推动航空港实验区产业优化升级,以产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方式,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助力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北斗导航、光电显示、航空物流等符合航空港实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一批优质企业向航空港实验区集聚”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并通过遴选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其他优质社会资本及项目,更好的服务区域产业升级。基金总规模为300亿元,其中,不低于母基金规模70%的资金将用于投资设立子基金。

二、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一)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二)注册地点:原则上子基金应设立在航空港实验区内。

(三)设立规模:每支子基金设立规模应符合母基金的要求,社会资本在每支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10%。

(四)投资方向:子基金应主要投向符合航空港实验区产业定位的区内优质企业以及未来计划落地到航空港实验区的优质项目。

(五)退出机制:子基金主要通过IPO上市、产业并购、股东回购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方式退出。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一)注册资本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资质及荣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子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近1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跟进投资机制。

(三)团队配备及规模:配备的核心成员中具有5年以上创业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四)投资管理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成员累计实际管理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少于3支基金,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

(五)历史投资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和3个以上的成功投资(或已退出并取得较好收益)案例。

(六)募资能力:子基金拥有明确的资金募集来源,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七)储备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所申报投资领域的行业资源,有充足的拟投项目储备。

(八)子基金监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接受母基金的监管和绩效考核评价,子基金的投资行为应接受母基金的合规性审查。

四、申报方式

申请机构请按照《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资料清单》要求准备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aoxueying@xinggangtz.com。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八份至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应保持内容一致,并加盖骑缝章。联系人员信息如下:

联系人:高雪莹

联系方式:0371-56567359    13203731202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全负责,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母基金资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受理。


附件: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资料清单.doc